2020年6月2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,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該標準規定了工業車輛安全監控管理系統(以下簡稱“監控系統”) 的構成、內容、要求、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。適用于平衡重式叉車、前移式叉車、側面式叉車、插腿式叉車、托盤堆垛車、三向堆垛式叉車,其他類型的工業車輛可參照使用。